甲方:成都华藏香堂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古格香坊,区域性普通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注解:
1、区域性普通代理:
同时经营多家产品。普通代理商不需交纳加盟费、押金或管理费,没有年度销售额限制。只是根据进货量享受相应的批发价格。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在同等条件下,有晋升为区域独家代理的优先权。甲方在乙方的销售城市可以设置其他普通经销商。大城市设3~5家,中等城市设2~3家,小城市设一家。不享受标识使用权、统一VI、统一营销及管理模式和培训等。
2、专营店:
主要经营甲方的产品(至少70%以上为甲方产品),有年度销售额要求。需交纳一定的加盟费和押金。甲方提供宣传册、宣传单、试用品、优惠活动、全程咨询服务、标识使用权、统一VI、统一营销及管理模式和培训等。同时,专营店有晋级为区域独家代理的优先权。
3、区域独家代理:
全部经营甲方的产品,有年度销售额要求。需交纳加盟费、押金。甲方提供宣传册、宣传单、试用品、优惠活动、全程咨询服务、标识使用权、统一VI、统一营销及管理模式和培训、区域保护等。独家代理可以发展下级代理商并向下级代理商供货。同时,独家代理商有晋级为更高级区域代理的优先权。
一、甲方代理的产品:华藏香堂旗下古格藏香坊系列产品。
二、乙方加盟经销区域、地址: 省 市县
三、甲方授权乙方为区域性普通代理;乙方均为自筹资金、自营之店铺,自负盈亏并承担代理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与乙方为现款结付,款到发货,原则上乙方首次进货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每次补货不低于1000元。
四、普通代理价格:甲方提供年度全国经销商统一供货价格表,合约期内以向乙方提供相应代理价目表及晋级事宜,原则上产品供货价格调整会在2月前通报。
五、年度进货额及进货价的关系:
甲方的供货折扣是以年度销售量核定的,年度内累积进货额5000元~3万元享受三类价;年进货额3万~7万元享受二类价;年进货额7万元以上享受一类价。
以上进货额按年度累积计算,当进货额达到相应档次时,甲方及时为乙方调整价格,并将过去的差价以货物形式补回。如持续一年达不到已晋级的标准,将作降级调整。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定统一销售执行参考价格,规定上下浮动范围并进行市场监督,规避恶性竞争,保护乙方与其他代理商权益。
2、甲方对乙方拖欠货款,私自降价,抛售竞争等恶意经营时,有权及时与乙方沟通,如类似情况多次发生,乙方拒不执行该方义务条款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并追究乙方法律负任。
3、当有第三方申请成为乙方地区的独家代理时,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考虑乙方优先的独家代理权。如乙方拒绝成为独家代理商,或超过30天不答复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甲方有权与第三方建立区域性独家代理合作关系。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产品、销售与管理方面的经营咨询服务。为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所需的相关资料。协助乙方解决在代理业务中出现的困难。
5、甲方有保证产品质量,包装形式与完备售后物流义务。遵守各项协议条款,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6、甲方有义务帮助解决乙方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类决策咨询,甲方如有重大经营策略变动,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双方经协商解决各类合作事宜。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对甲方市场策略,产品研发及市场信息报表有知情权,乙方有权利对区域市场串货提出申诉。有权利在甲方不遵从协议条款时提出申诉,在无协调结果时诉诸法律帮助。
2、乙方有权利发现质量问题的产品退货或者换货, 在二次进货后三个月内更换销售不畅产品,具体说明见下文。
3、乙方有义务执行协议条款,承诺不恶意经营,有义务配合甲方市场策略,对甲方列入保密范畴的技术、资料或营销方式进行保密。承诺不跨区域经营。维护甲方形象与利益。
4、乙方有权力申请成为该地区独家代理的优先权。如乙方无意成为独家代理,当有第三方成为该地区独家代理后,乙方可转为该地区新独家代理的分销商并从新签订三方合同;或乙方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关系。
八、结算方式、订货、发货、退换货、补货、代发货、物流: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需向甲方发送书面购货清单,电话通知或网络电子订单,及时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应及时向乙方发货,无特殊原因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发出。 运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的货物,应保证包装完好,并有责任与当地的物流公司协调,保证以最快的速度向乙方发货,并将发货的时间和单据传真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即验货检查,如发现因物流公司运输所造成损坏可拒绝收货,及时通告甲方,联合申诉,索赔。
3、换货:乙方首次进货后六个月内因滞销可更换产品,但须保证退回需更换的产品包装完好,运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二次进货后三个月内可以更换产品。乙方通过传真/邮件/QQ方式向甲方发送换货清单,3天内甲方回复乙方。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乙方换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4、补货:如乙方收到货物时发现数量不足,应与物流公司签订确认书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于收到乙方与物流公司的确认书后及时查明原因,如为甲方发货短缺,应于2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所欠货物,运费由甲方承担。如经查明为物流公司责任,则责成物流公司赔偿。
6、代发货:当乙方库存不足以发货给客户时,可向甲方下订单委托甲方代发货。当甲方收到乙方的货款后,于3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指定的地址以乙方的名义发货。
7物流:甲方选择物流公司以正规、辐射面广、安全、便宜、就近为原则。如乙方特别指定非甲方合作的物流公司,甲方不负责货物的安全及到货时间。由此产生额外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不论是甲方或乙方承担运费,都须为货品购买运输保险,否则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九、协议解除与违约责任:
违反协议规定的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
1、擅自变更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主体。
2、降低产品质量,销售服务质量。甲乙方发生被舆论或媒体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应视双方具体情况而划定责任。
十、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协议,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前提为取得合法证明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48小时内将发生的情况以不能履行职责或部分不能履行职责的理由报告对方。
十一、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2、若执行该协议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签约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二、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限为 年,协议到期后,双方续约与否,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
十三、一般条款:
1、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修改。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电话: 手机: 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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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古格藏香坊加盟申请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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